花蓮縣政府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獎助學金

日期: 2023.02.20 14:01 - 2023.04.10 14:01
申請方式:申請資料請於112年4月10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,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。
申請資格:
(一)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。
(二)未享有公費待遇或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。
(三)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(四)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(或一般科)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。
申請文件:
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,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 六、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,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 六、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,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 六、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,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 六、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,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
出:
(一)申請書如附件。
(二)全戶口名簿影本。
(三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(四)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明單(國小及高中職、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 、國中 、國中 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期成績證明單)。
主辦單位
花蓮縣政府
活動對象
本校在籍學生
報名方式
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
電子郵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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